种植苗木免税吗-群生苗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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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着急,苗木种植业每年都要写这个的,你直接去国税找你那个地区的管理员,国税的同志会耐心的指导你的,很简单,记得带上公章喔苗木类产品销售时,一般是可以享受农产品免税政策的,所以在对外开具发票时只能开具免税税率的发票,即没有税率的O税率发票,而且只能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专票?

所以除了苗木类贸易企业外,其它企业取得这样的发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税法上有明文的规定,关于哪几项类别的进项是不允许抵扣的,这一条把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职工福利就是其中的一项,可抵的进项只是用于销售类的,而不是用于消费类的,所以要打折扣的,只有80%的进项可以抵。

从税务的角度出发,苗木交易的供苗方包括苗木直接生产者及苗木贸易商,在我国苗木直接生产者均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免税发票,即是税法上规定的农产品自产自销行为,免税,因此并不存在增值税进项抵扣问题;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

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不断提高,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宏观背景下,中国免税业作为旅游产业中的高速成长版块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2011年4月20日,《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的出台助推了中国免税业实现跳跃性发展,中国免税业迎来了更加广阔的发展机遇。

免税政策法律: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政府缴税的所得免于征税的方法!

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免税法!

实际上,是纳税人的居住国,承认来源地国的权利优先,放弃了自己国的征税权!

免税法的指导原则是承认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独占地位,对居住在本国的跨国纳税人来自外国并已由外国政府征税的那部分所得,完全放弃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免予课征国内所得税。

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因双重税收管辖权而导致的双重课税;

苗木自产自销免税,但是如果属于再销售的树苗则不免税,另外苗木经过二次种植和培育后也免税但要备案!

具体情况下:1、如果销售自产树苗,属于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免税农产品,可免征增值税;

2、如果属于购进再销售的树苗,则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3、购买的苗木经过二次种植和培育后,仍可按照自产农林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备案;